根据《首都师范大学全日制本专科学生管理规定》(校发[2017]85号)及其他有关规定,现将受理延长在校学习时间申请的相关工作安排如下:
一、工作规定
依据《首都师范大学全日制本专科学生管理规定(试行)》(首都师大校发[2017]85号)第六十八条规定:
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,因学习困难或其他原因不能按时完成学业的本科生,在校学习时间可以延长到六年;专升本学生可延长到五年;专科生可以延长到三年。延长在校学习时间的学生,要办理延长在校学习时间手续,由院(系)批准后编入下一个年级相应班级。
收费执行《首都师范大学全日制本专科学生管理规定(试行)》第六十八条规定,即“延长在校学习时间的学生,须按学年缴纳学费等有关费用,其中,师范生不享受师范生奖学金,同时参照同类非师范专业标准,按学年缴纳学费等有关费用。”
二、工作安排
院(系)结合本单位工作及时通知2025届毕业班学生,于 5月23日 前受理和审批学生申请(申请延长在校学习时间为一年),自愿申请且符合规定的学生,向院(系)提交书面申请书、《本科生延长在校学习时间申请表》(见附件1,签名需要手写)。
信工申请延长在校学习时间的同学,请于 5月23日 将书面申请书、《本科生延长在校学习时间申请表》提交给北二区教学楼234的吴水平老师。
三、手续办理
学生无需办理转单手续。教务处将获批准学生名单转发有关职能部门,各部门根据工作实际办理相关手续(如需学生本人办理相关手续的,按相关部门要求执行)。
学生在延长在校学习时间期间的住宿由学生自理。
四、工作要求
院(系)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审批学生申请,加强延长在校学习时间学生的管理,安排好教育教学有关工作。获批准学生按照院(系)要求将本学期课程修读完毕并按时参加考试,编入下一年级后严格遵守学校各项规定,按时完成学业。